托尼富
26-04-24 09:39 微博认证:《双线融合-传统工业企业电商操盘实战》作者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1872年5月4日,申报登载了一条新闻,证明:在清朝时,华人不如狗的事实。

人狗讯谳。

本月二十五日,会审公廨讯案,聚观者甚众。见一人与一狗同跪堂上。讯官,左为陈司马,右为奥斯马加人,现充美国翻译官夏士也。初不知者,以为必一大奇案。及见讯明,乃知系一孙姓幼孩。在家大解,忽来一小狗食其秽,小孩大骇而走。孙姓掷砖逐之,误伤狗腿,狗跛而跃。

狗主似系黑人,遂执孙姓,同巡捕到案。陈司马断云:“狗骇小孩,父母在旁,自然击逐。但现此狗腿已击断,不能不偿。” 谕令赔洋偿抵。夏翻译云:“定要当堂重杖一百。” 陈司马劝阻,翻译不允,定要重责一百。陈司马云:“他也无意,可予薄惩。” 翻译云:“说一百就是一百。” 遂呼役子,以百杖始行释放。

若狗与人较,人贵狗贱,何得同跪?且狗至人家骇人幼孩,令人不能不逐,又何得杖人偿狗之伤?倘人误击狗死,岂竟以人论抵耶?若云外国办法,而外国律亦无有狗骇人人伤狗即须人偿之例。

说者为之解曰:外国人喜畜狗,人人皆然。若不重惩,恐华人效尤,常毙洋狗,事或然也。

#外国人称翻译让他知道日本人的肮脏#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