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26-04-2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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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6年第三十七期)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情况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支持。
特别说明:
1、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本公示情况仅限线上发放执行案款情形,不包括当事人直接交付、当场履行及其他方式履行财物标的情形,不包括诉讼费、执行费、罚金、追缴的违法所得等情形。
本期公示内容:(如图)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