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4-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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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掰手腕1人骨折起诉索赔被驳回#:系自愿参与,符合“自甘风险”】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4年8月的一天,冯某与程某等人在KTV聚会。两人均常年坚持健身,此前多次在聚会中进行掰手腕活动。当晚饮酒后,双方决定在KTV房间内的桌子上进行掰手腕比赛。

比赛过程中,冯某突感不适,由程某及其他在场人员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冯某右肱骨骨折、右前臂桡神经损伤,接受手术治疗后住院6天,出院医嘱建议全休3个月。医疗费用累计达3.9万余元,其中程某实际垫付2700余元。冯某住院期间,程某的弟弟到医院陪护。

因双方就剩余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冯某将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程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庭审中,冯某主张程某在掰手腕时存在身体腾空、臀部及手肘离桌等不规范动作。其兄作为证人出庭,但承认本人未在场,证言系转述冯某女友的表述。冯某女友也未在现场目击。程某对该主张及证言均不予认可,辩称其未实施超出正常竞技范围的动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首先,掰手腕活动具有竞技对抗性,存在肌肉拉伤、骨折等潜在人身风险,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范畴。其次,程某、冯某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此前多次参与掰手腕活动,对该活动的潜在风险应有明确认知,本次活动系双方饮酒后基于共同娱乐意愿自愿参与,不存在强迫或胁迫情形。

关于程某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冯某主张程某有身体腾空等违规动作,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其申请的证人系近亲属,与冯某存在利害关系,且证言为间接传闻证据,证人及转述人均未亲历现场,证明力不足,不能作为认定程某存在过错的依据。现有证据既无法证明程某在活动中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主观故意,亦无法证明程某存在明显偏离合理竞技行为的重大过失。

本案符合自甘风险规则适用条件,故冯某主张程某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点新闻) http://t.cn/AXx0oN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