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4-2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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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明昊演唱会舞美被指抄袭檀健次#最近演唱会圈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我看了下双方的争论,说白了就是一个问题:自己的创意被人“抄”了,搁谁身上都得生气;但被指“抄”的那方又觉得冤枉,说很多东西本来就是行业通用的。#律师说法# 今天我不站队,就站在法律的角度,帮大家捋捋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问题出在哪儿,责任该怎么追。

一、这事儿在法律上该怎么定性?

咱们说的“抄袭”,在法律圈子里叫著作权侵权。但注意,不是说你看着像,法律上就一定能定侵权。这里面有个核心原则叫“思想表达二分法”。

听着有点绕,我解释一下。简单说就是,创意、想法不受保护;受保护的是你把创意落实成的那个具体作品。比如,“做个倒计时猜歌互动”,这个点子本身是思想,你用了我也可以用,法律管不着。但是,你做的那个具体的九宫格排版、那张独有的海报构图、那段精心打磨的文案,这些一旦形成了独创性的表达,未经许可拿去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所以你看,说“倒梯形背景屏是通用设计”,这个反驳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基础框架可能属于思想或通用元素。但如果能证明,对方连你这套玩法的具体执行文本、字体搭配、甚至是独有的设计细节都拿去了,那侵权的嫌疑就很大了。

二、这把火,该烧到谁身上?

大家先别急着把矛头指向艺人本人。从法律上看,责任主体要先分清。现在最该被盯紧的,是主办方幽伶文化。

道理很简单,它同时承接了你们两家的演唱会。在法律上,它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义务和诚信责任。如果拿了前者的创意成果,没经过允许就用在后者的项目上赚钱,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两种责任:一是著作权侵权,二是实打实的违约,甚至是不正当竞争。这个板子,首先要狠狠地打在它身上。

至于侯明昊“总监制”这个头衔,大家要理性看待。法律上定责,看的是实际行为,不是头衔大小。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本人明确指示、要求去抄袭,否则很难让他一个艺人去为整个幕后团队的执行细节承担个人责任。更可能的情况是,他也被不专业的主办方给坑了。

三、给两边的粉丝和艺人,说几句掏心窝的话

对檀健次一方:你们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如果真想维权,眼下最管用的方法是集中火力向主办方施压,要求它公开作品来源,解释为何雷同。锤要打在关键责任人身上,才最有效果。

对侯明昊一方:被指抄袭,心里肯定不舒服。现在的当务之急,是主动和承办方切割,拿出总监制的担当,督促幽伶文化出来回应质疑。沉默和辩解,不如推动信息公开更有说服力。

最后,这件事对整个行业是个警钟。它暴露的,是合同里缺少对创意成果的保护条款,是行业里对“借鉴”和“抄袭”界限的模糊。这件事的根源在幽伶文化。两边粉丝都别被带节奏,把矛头共同指向该负责的人,才能一起推动这个行业更规范。毕竟,真正的创作者,没人愿意自己的心血被轻易拿走。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