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掌掴踹自己女子是防卫还是互殴#
评论这个案件的一个前提是,首先要去掉性别因素,否则会影响很多人的判断。
大家可以把这个案件的当事双方,想象成都是男性(也可以想象成都是女性)。
比如,保安是男的,司机也是男的。
保安说,学校门口不让停车。男司机说,我接孩子,着急,我就是要停,打开车门便想下车。保安摁住对方主驾车门,说不让停便是不让停,赶紧开走。男司机说,你丫的夹到我腿了。保安说,这地方不让停车。
男司机在被夹到腿后,有点怒了,下车便是给保安一脚。
保安回手一掌, 把男司机给打得耳膜穿孔了。
请问各位看官,你对这个案件如何评判?
第一,是不是看学校门口到底让不让停车?
如果确实不让停,这个保安的前期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履职。这个男司机属于无视规则、破坏规则,对不对?
第二,保安在摁住男司机主驾车门,不让他下车,让他把车开走,但是男司机却一定要下车,请问到底谁对谁错?
核心还是看这个地方到底让不让停车。
如果确实不让停,则在这个场景中,是不是仍然属于这个男司机的责任。甚至,如果这个男司机极力要下车,撞到了保安,是不是需要反过来赔偿保安的人身损害费用?
第三,这个男司机下车后,对着保安便是一脚,请问是谁的责任?
核心还是看源头,即到底那个地方让不让停车?
如果确实不让停,则即便到了这个发展节点,是不是仍然是这个男司机的责任?保安在履职,他不听,还下去踹人家一脚,是不是得赔偿人家人身损害费用?
第四,保安在被踹后,反手一掌,把对方打耳膜穿孔了,是谁的责任?
从结果来看,保安下手有点重,没掌握好力度,给对方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保安对这个额外的损害后果,有一定责任。
在男司机报警后,第一步,是不是需要把男司机先行拘留?
如果这个地方确实不让停车,则这个男司机属于在公共场所,公然扰乱秩序,还不听保安的履职劝阻,甚至还打人家,至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予以治安拘留。
对于这个保安来讲,前期属于履职行为,最后一掌力度有点大,根据最终的损害结果和鉴定结论,要么赔钱,要么治安拘留,要么承担刑事责任。
去掉性别因素后,是不是大致是这么一个处理结果?
甚至,对于这个男司机来讲,如果是他率先无视规则、破坏规则、阻挠保安的履职、并且殴打保安,虽然没有对保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对于这种行为,是不是应该施加额外的教育惩戒,比如罚他做社区劳动或者做义工,让他去学校门口义务执勤一个月,等等。
英美法系经常有这种罚做义工的教育惩戒行为,国内的一些检察院对此也开展过试点,我觉得用在这个案件中,也挺合适,如果这个男司机确实有错在先的话。
去掉性别因素后,是不是大致便是这么一个处理结果?
然后,你把这个处理结果,套到这个案件中,便可以了。
如果立法和执法机关承认男女平等,便应该去掉性别因素后再处理,如果不这么处理,便是不承认男女平等,属于违法行为。#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