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人命,最长的才判了不到两年。四个人加起来判的刑期,也许还比不上死去女孩父母哭的时间长。
写黄文能判十年,捕珍稀鸟类也可以。我不是说那些罪行不该重判,但取人性命难道就该罚这么轻吗?才一年多而已,你们猜那四个畜牲出来以后有没有可能还敢?
这个案子怎么来的?给人下药可以只治安处罚,治安处罚还可以封存。畜牲们是不是就敢放手干了?
法律应该守护社会秩序,不该有感情。但如果非要找一个共情的话,那法律应该和受害者共情,还是应该加害者共情?
下毒的是禽兽。让他们敢放开胆子下手的人是禽兽不如。
#张忆安[超话]#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