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案父亲说平台没有监管好#有一说一,19岁早就已是法定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摆在眼前,不该再以年少为由,把个人消费的全部责任甩给平台。家长痛心维权可以共情,但一味指责平台监管不到位,本质上是在模糊成年人的责任底线。
平台确实有优化风控、约束非理性打赏的义务,却没有义务全天候看管一个成年人的自主消费选择。19岁具备独立判断能力,清楚打赏的消费性质,也明白资金支出的后果,冲动挥霍后的追责,不能单向绑架平台监管。
过度放大平台责任,反而会弱化成年人该有的自控力与代价意识。这类纠纷不该陷入“平台背锅”的惯性舆论,成年人的选择终需自己买单,监管是补充而非万能兜底,厘清权责,才是理性看待事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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