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6-04-2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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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长期隐秘规模性“挖人兼职”不正当竞争案】#小粤说法#

【案情介绍】

被告郭某、龚某系原告力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前员工,离职后共同出资设立被告某文化公司。力某公司经案外人举报及公司内部自查发现,郭某等人利诱力某公司设计部、工程部、市场部等多个部门的十余名在职员工“兼职”为某文化公司完成十余个设计项目,时间长达2年。郭某等得知力某公司内部调查时,紧急串通涉事员工销毁聊天记录、文件资料等。力某公司遂以郭某、龚某、某文化公司构成侵害技术秘密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力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等串通员工销毁资料,致使指控商业秘密侵权的证据不足,但其有策划、长时间、规模化、针对性地隐蔽利诱力某公司在职员工进行同业设计,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虑力某公司用工成本、郭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期间、情节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令郭某等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力某公司30万元。

【典型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本案是整治“内卷式”竞争、阻断有计划有组织“挖人”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典型案例。本案判决有力遏制了离职员工联合新设企业恶意挖角、蚕食原单位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彰显了司法对诚信经营原则的维护。为企业防范员工违规兼职、净化行业竞争环境提供了司法指引,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生态。

【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民初6309号;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粤民终2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