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酒吧误饮致命毒水身亡#
我仔细看了下这个新闻的来龙去脉,服了。
首先,想出“误饮”这个说法的编辑,艹你大爷。
其次,这几个混蛋之所以判这么轻,关键在于他们添加的不是γ-羟基丁酸,而是1,4-丁二醇,这东西不是精神管制类药品,所以几个混蛋(和无数其他用过这种药品的混蛋)都钻了空子逃脱了严惩。
但是!
1,4-丁二醇在体内的直接代谢产物,就是γ-羟基丁酸,给人投放前者和直接投放后者,在效果上根本没有区别。
所以我请问呢?这个空子是专门给混账玩意儿留的吗?
还有两点也给大家添添堵。
第一,其中三个混蛋之所以能轻判,还因为他们对受害人家属做出了高达26万,7万,3万的巨额赔偿,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第二,案发时间是2023年,如果当时几个嫌疑人就被羁押的话,那么他们去年就已经放出来了。
所以,一个15岁的未成年女孩,被人下毒,被同事出卖(老板让她陪酒,吧员提供毒药),丧命后被家人背叛,而杀她的人,早在我们知道这件事之前一年,就已经恢复自由。而如今新闻还要说她是“误饮”。
她的世界是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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