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服了,做新媒体/融媒体的能不能好好纠正一下这种博眼球标题的风气,你们写成“四男子给15岁女性下毒获刑”一样有人看的,而不是把受害者放在最显眼的地方,然后因为平台的修改规则限制,改都很难改(没记错的话公号规则是标题一次最多改三个字,最多改三次)。
(以及不是一家媒体这样,好几家都这样)
而且这个案子,受害女方未成年就在酒吧“打工”,同时因为下毒的人用的是“毒品前体”且赔偿后获得了家属谅解(呵),判得很轻。这里面应该讨论的事情太多了。
结果全部都缩写成了“过量饮用”四个字。
这件事是因为“过量饮用”导致的吗?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