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安县林业局,林业系统不正之风长期盛行,俨然成为腐败温床,林业乱象丛生,程序严重违法违规,群众权益饱受侵害之困。
林权制度改革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作,其核心在于通过规范的确权发证流程,明确山林权属,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然而,万安县林业局在林权登记工作中的系列操作与回应,却暴露出程序失范、责任缺失,甚至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严重背离了林改工作的初衷,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一、公示程序形同虚设,档案管理严重违规
万安县林业局在回应群众投诉时声称“发证前都进行了公示公告,并无要求公示公告存档,林权档案里没有找到公示公告的档案”,这一说法与江西省林改政策明确规定完全相悖。根据2004年江西省颁布实施的《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林权确权发证需严格遵循11个步骤,其中明确要求“《林地所有权登记公示表》和《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一份存档”,且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公示地点为相关村组,同时建议对公示榜拍照保存。
公示作为林权登记的核心程序,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关键环节,其档案留存更是后续核查、争议调处的重要依据。万安县林业局以“无存档要求”为由推卸责任,既暴露了对政策规定的漠视,也反映出档案管理工作的混乱无序。若无法提供公示存档材料,所谓“已进行公示”的说法便缺乏事实支撑,整个确权程序的合法性将受到根本性质疑。这种“重发证、轻程序”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林改工作的基本规范,更可能为权属争议埋下隐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二、指界程序缺失,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
在林权登记指界环节,万安县林业局的操作同样存在严重问题。其回应称“2005年林改确权发证时,负责组织农户上山指界的是驻村工作组和村组干部,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只负责勾图并计算面积”,并列举了相关踏查人员签名情况。然而,《操作规范》明确规定,必须组织权利人及其相邻权利人、勾图技术员到实地确定四至界线,四至接界人、勾图技术员及其他踏查人员需当场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相邻权利人作为林权权属的直接关联方,其参与指界并签名确认是确保权属清晰、避免争议的必要程序。万安县林业局在相邻权利人(三户群众)未知、未到场、未签名的情况下完成办证发证,不仅违反了《操作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更直接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跳过权利人指界”的操作,使得林权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失去保障,本质上是对公权力的滥用,与“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林改原则背道而驰。
三、漠视法规规定,责任落实严重缺位
面对群众的合理质疑,万安县林业局不仅未正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反而以“相关部门均已签字盖章”为由搪塞推诿,这种态度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根据《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江西省森林条例》,发生山林权属争议时,不得单方面发放山林权证;若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发证、徇私舞弊等情形,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所发证书并重新确定权属。
万安县林业局在林权登记工作中暴露出的程序违规、档案缺失、侵犯权利人权益等问题,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其本应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重形式、轻实质”“重效率、轻规范”的倾向,甚至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这种责任缺失、漠视法规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更破坏了林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林权登记工作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马虎和违规操作。万安县林业局应正视自身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发放的林权证依法予以撤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重新履行公示、指界等程序,确保权属清晰、程序合法。同时,应加强干部队伍政策法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督力度,对林权登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林改工作的规范有序。
(注:文中提及的万安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侯国保,已于2023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经被“双开”,其任内相关工作的规范性问题已引发社会关注。)#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吉安##日常分享#林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江西[超话]##头条新闻工作室[超话]##吉安##杭州# http://t.cn/RJwcVD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