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伴侣动物立法草案被删除#
三明市是福建一个比较落后的地方,
也学习西方白左的做法,
给伴侣动物立法。
国家有法,够用够严;三明再立,纯属多余,浪费行政资源,脱离民生实际。
国家本来就有明确、管用、全覆盖的养狗管理法律,根本不需要三明再搞一套“伴侣动物保护法”,纯属多此一举、叠床架屋。
一、国家现有硬法(全国有效)
1. 《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现行)
强制狂犬病免疫+养犬登记。
遛狗必须牵绳、戴犬牌,防伤人、防疫病。
禁止遗弃、虐待犬只 。
2.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起更严)
扰民(吠叫、便溺):警告→罚款。
不牵绳、不戴嘴套伤人:罚款+拘留。
养烈性犬:警告→罚款→拘留。
驱使狗伤人:按故意伤害论处。
3.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狗咬伤、抓伤路人,主人全责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等)。
二、国家这套已经够严、够全
管免疫、登记、牵绳、禁养、扰民、伤人、遗弃、虐待,全覆盖。
处罚从警告、罚款到拘留,再到民事赔偿、刑事责任,层层加码。
地方只需照着国家法律,细化执行细则(如禁养名录、牵绳长度、登记流程)即可,不需要另起炉灶搞“伴侣动物立法”。
三、三明草案是画蛇添足
国家法律已经把文明养犬、公共安全、防疫、防虐待都管死了。
三明现在搞的“伴侣动物保护”,很多内容重复国家法律,还夹带TNR、宠物友好空间等非必需、有争议的内容 。
老百姓反感的不是“文明养犬”,而是民生没抓好,先花精力财力给猫狗搞“高端立法”,完全是本末倒置。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