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陈岚 26-04-25 10:07
微博认证:作家陈岚,代表作《背后》

#深圳 吸烟##深圳公交站劝烟冲突当事人发声#
瞧瞧,这就来了不是?
前天我刚刚打了这个比喻。
前天女子疑似违停某公司门口,遭保安阻拦,女子下车时被保安推门夹腿,女子下车后踢保安一脚,保安回巨大一耳光。

我说,女子违停错,踢人错,但保安没有执法权,不能动手,从夹腿到大力抽耳光致对方耳膜穿孔都错了。我特意打了个比喻:就好比你在饭店里遇到抽烟的(饭店算禁烟场合),可以劝阻,可以报警,可举报要求惩处不作为的店家,但你不能去用水泼对方,更不能打对方。

然后有一些男网友就骂我偏袒小仙女。[doge]

这不立即就应验了吗?
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深圳这个抽烟事件,男子如果在公交车上抽,那男子是肇因,公交车确实不该抽烟,可是看细节,男的是在公交站台上抽烟的话,那根据我国现行各种法律条例,真不违法,就跟违停一样,顶格3分200元罚款。抽烟顶格50罚款。

你可以很反感(我也不喜欢抽烟的,我爸在家抽烟都会被我唠叨),但在公交车站台上抽烟算户外,如果没禁烟标志,你上去泼人家水,你违规,你违法。如果有禁烟标志,你可以即刻举报,相信很快会有处理。这种很像搞事情要带节奏的打法,存疑。

行了,小仙女可以来骂我了。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