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条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规定,以下场所禁止吸烟:
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
多类室外场所,包括:
为未成年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教育、医疗、福利机构等室外区域;
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
体育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赛场区域;
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
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这意味着,深圳北站、福田站、深圳站等全市高铁、火车站点的站台全域及站楼出入口5米内均禁止吸烟。该规定自2014年3月1日施行以来,经多次修订强化,2019年将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等纳入禁烟范围,2025年《无烟场所建设规范》进一步明确“内外结合”的无烟管理模式。
违法后果
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将受到如下处罚:
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拒不改正:处200元罚款;
有阻碍执法等情形:处5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已对多名在深圳北站、公交站台等区域吸烟者作出处罚。
举报方式
市民和旅客可通过“别抽啦”小程序使用“控烟随手拍”功能,随时投诉和举报违规吸烟行为。
http://t.cn/AXxTw9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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