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_yingying_Dyther 26-04-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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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饮毒饮死亡酒吧赔偿123万元#

‌深圳15岁少女刘某甲在酒吧误饮含“滴滴原液”的饮品,因γ-羟基丁酸中毒抢救无效身亡‌,涉事酒吧所属公司赔偿123万元。

该事件发生于2023年10月25日凌晨,地点为深圳龙岗区某酒吧。15岁的被害人刘某甲被酒吧营销人员叫来作为“维护女”陪酒。期间,他人使用“滴滴原液”(即1,4-丁二醇)勾兑绿茶制成“滴滴水”,刘某甲饮用约两大杯后身体出现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1,4-丁二醇可在人体内代谢为γ-羟基丁酸,后者是我国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物,属于合成毒品,具有强烈中枢神经抑制作用,过量摄入可致昏迷或死亡。

案发后,罗某、王某某、梁某某、郑某某四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除个人赔偿外,酒吧所属公司另赔偿被害人家属‌123万元‌。

此外,该案暴露出酒吧违规招用未成年人、提供毒品前体物质调酒等严重问题,引发社会对娱乐场所监管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泛讨论。 http://t.cn/AXxTAjy5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