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条例#涉事女子在公交站劝阻吸烟时,男子以“无禁烟标志”为由拒绝,警方事后称“公交站不算室内禁烟区”“内部讨论不构成违规”,甚至坦言“我也抽烟”。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公交站台及等候区均为法定禁烟场所,违者可处50-500元罚款。此前深圳交通部门还通报过“两男子公交站吸烟被罚”的执法案例,与此事件形成鲜明反差。女子用饮料浇灭烟头后遭男子用瓶子砸脸,警方却认定其“涉嫌侮辱”拟拘留5天,吸烟男子未被追责。律师指出,公民劝阻违法吸烟属正当行为,而警方对暴力行为回避处理,涉嫌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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