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伴侣动物立法草案被删除# 引发关注。据悉,3月27日,福建三明市司法局联合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发布《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7日。
4月24日,大河报记者发现,尚未结束征求意见期的草案悄然下线,三明网等相关官方发布链接已无法访问。
据悉,草案共27条,明确将犬、猫定义为“陪伴、精神慰藉”的伴侣动物,而非单纯的畜禽或宠物。草案设专章规定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遗弃伴侣动物,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亚周短评:既然是宠物,那就不能立法只包含猫狗二类,热爱蛇的,热爱猪的,还有热爱大象的,热爱豺狼虎豹的,他们都认为这些动物是宠物,那怎么能让猫狗专擅宠物之名?那么,是不是这些“宠物”都可以进入人类社区?热爱猫狗者,应该让它们回归大自然,尽享自由,而非因一己之私,将这些动物禁锢在自己的身边。这不是热爱,是极端的自私。倒是可以立法对那些遗弃家养动物的人进行严惩,以免他们遗弃造成流浪在人类社区的动物造成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