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吸烟##热点解读#
如果女子仅仅是以饮料熄灭香烟,那她就是禁烟模范,巾帼英雄。深圳市应该鼓励,予以嘉奖,因为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深圳的法治理念和价值方向。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禁止吸烟。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若男子在站台吸烟,女子当然可以要求停止违法行为。这里的“要求”不仅仅是言语,也包含一定的行动,以饮料熄灭烟头适合当时的场景。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还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吸烟的行为人予以罚款。
从劝阻到熄灭,从熄灭到投诉,女子的行为我看不出有什么错。
别和我提什么“执法权”,罚款、拘留、拷手铐这些属于“执法权”,女子又没对吸烟男子拘留,扯不到“执法权”。
深圳在禁烟方面必须要说到做到,不要说一套做一套。#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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