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4-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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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提出对男子学位证进行司法鉴定#】#举报自己男子学位证或被收回撤销# 近日,“因持有16年的学位证被指无效,男子举报自己”一事,引发关注。

据@中国新闻周刊 此前报道,40岁的神经外科主治医师展华(化名),拨通山东省烟台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对自己进行举报,理由是自己曾依靠“不真实的学位证”,考取过烟台蓬莱区医疗机构的事业编制。

展华于2008年从滨州医学院(现为“山东医药大学”)毕业,2025年,他发现自己的学位证已无法在学信网上核验。校方告诉他,学校未能查到授予其学位证的相关记录。

“我明明已领取了学位证,但我想自证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自证)。所以,我干脆举报我自己,希望用这种方式,倒逼相关部门展开核查。”

展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4月24日,校方与他取得联系,提出找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其所持学位证进行鉴定,还称已找到2006年5月校方印发的《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以此证实他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如果司法鉴定该证为真,也应被收回撤销,同时校方会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清是该校什么人员违规操作,让他获得了学位证。

展华称,为查明真相,他愿意配合校方对学位证进行鉴定。

展华提供了一段与山东医药大学学籍管理科的电话录音。这段4月24日下午的通话录音显示,一位接线人员告诉他,学校已经调取了上述管理办法。接线人员称,经过查询和开展工作,校方可以确定,展华毕业时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校方也没有查到其学位授予记录。按照当时相关规定,其提到的“毕业后延期1年再取得学位证”的情况不应存在。

这名接线人员还称,希望展华向校方提供当时领取学位证的具体情节,“便于校方进行核实调查”。展华称,因为已毕业多年,他现在只记得因在校时有打架行为,受到处分时,校方告知他学位证延期发放一年。至于是校方哪位人员通知他来领学位证等情节,他已经不记得了。“不管怎样,我会配合学校调查。因为我也想知道当年是谁把学位证交给了我。”

4月24日晚,校方向展华的邮箱发了上述管理办法。@中国新闻周刊 注意到,管理办法规定了多种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其中就包含“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展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他受到的“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严重程度高于记过处分。展华称,他要求校方证实该管理办法的真实性。如果属实,他的确不符合领取学位证条件,但他当年接到校方通知去领学位证,校方就应该遵守这个承诺,不能让毕业生为校方人员的“失误”埋单。

管理办法还提到,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关材料严重不实或发生违反学位条例行为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如情况属实,撤销其学士学位资格。

展华不认可校方具备对其学位证收回并作废处理的资格。“的确是校方在2009年时主动通知我到校领取学位证,我在整个领取过程中并无过错。”他强调,如果校方坚持要撤销其学位证,他也要进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