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信贷分期产品将迎重大调整#】#禁止支付与信贷捆绑#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嵌入信贷乱象,《办法》第十二条划出明确红线: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长期以来,在电商、外卖、出行、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场景中,“**白条”“**月付”等信贷分期类产品常常与银行卡、账户余额等常规支付工具并列展示,部分平台还存在默认勾选、弹窗推送、前置推荐等操作,用户稍不留意便会被动开通或使用信贷服务。
针对上述乱象,《办法》特别对金融网络产品营销内容和行为进行了规定。按照《办法》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优先展示,不得用“优惠支付”“分期支付”等类似表述的选项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同时全面收紧信贷营销话术,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办法》斩断线上线下分润合谋,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清晰区隔,严禁误导性捆绑与默认捆绑。
“我的理解是,贷款产品不能放在支付选项里,但可以在收银台页面的其他地方展示,展示的时候必须和支付工具区隔清楚。”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称,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类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应该是符合监管导向的。(第一财经)更多详情→http://t.cn/AXxH54g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