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较多讨论跨境电商核定征收问题,分享一下我了解到的情况。
核定征收这个政策一直都有,并不是新政,也不是针对某个行业所设置的。
去年我们特意咨询过深圳龙华税局和福田税局,了解到的情况都是小规模可以核定征收,联系主管税局的专管员问具体操作步骤即可;一般纳税人不行。(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销售额累积超过500万RMB会强制自动转一般纳税人)。
税局人员给出的解释是:
小规模一般没有专职财务,普遍存在账务不健全、账本混乱、成本发票缺失、无法准确核算利润等问题。为降低征管难度,才允许核定征收,用来简化报税。
同时也明确表达,没有任何一般纳税人放开核定的通知。
我觉得这个解释是很合理的,税收应该是依托企业营收规模与合规核算能力划分,非特殊行业不至于被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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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