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子瓜瓜 26-04-25 14:39

#路人无权强行阻止他人公共场所吸烟#
首先深圳已经明确出台规定公众场合禁止抽烟,该男子明显是违规行为,其次就算没规定,公共场合做出影响他人的行为,被影响人是有权利制止的,这是公众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基本权利。(二手烟一是明确会让周围人有头晕恶心的不良感受,二是明确有致病风险,所以公众场合抽烟确实是影响到别人了,被影响人有权利制止)

1. 《民法典》的规定

· 第1004条:任何人都享有健康权。当你的健康正受到他人行为的现实威胁时(比如被迫吸入二手烟),你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2. 地方法规的支持

· 以深圳为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禁烟。当有人违法吸烟时,你作为“受影响的公众”,有权要求其停止吸烟。这是法规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监督权。

3. 关于“自力救济”

· 法律上有个原则,叫“自力救济”。当你的合法权益正在被侵害,而来不及寻求公权力(如警察)帮助时,你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用饮料浇灭对方烟头,其目的是“制止正在发生的、对健康权的侵害”,性质是正当的。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