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论区科普,去查了下深圳特区的控烟条例第十二条: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所以,是有权的。
还是回到了度的问题。之前保安掌掴事件也是,他有没有权要求在他公司门口违停的人开走,肯定有。但他行为不恰当。
回到这个事,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停止吸烟,但做法恰当吗。这个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目前也只有单方面的说法,谨慎点可以再等等。
但这条规定值得传播。
说实话我很好奇,烟人知道大家有这个权利吗,尊重吗,服气吗?普法到位了吗。我看他们还是觉得别人没权管他们,管了他们就要发疯……像最开始徐娇维权的事那样,太多烟人,别人说一句就开始撒泼,压根不知道别人有权让他停止吸烟。
And,执法人员们是否也通知到位?
#室外公交站台是否属于禁烟区域#http://t.cn/AXxHP2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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