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的时候睁大眼 26-04-25 15:42

#深圳公交站抽烟不属于禁烟##抽烟##深圳#
禁烟标识贴在那里是看不见的,烟是拿起就要抽的。这件事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该抽烟男子是否需要道歉或接受处罚,第二,深圳的这些对这起案件负责的警察是否需要处罚。答案显而易见,如果只是因为劝阻他人禁止吸烟就要被行政拘留甚至脱光搜身的话,那我们的民法典实在是被忽视的太严重了。抛开当事人是否侮辱抽烟男子不说,但就行政拘留和脱光搜身,就已经程序违法了。其次,用水浇灭烟头的行为,不是制止无果之后的无奈举措吗?为什么可以上升到侮辱,如果这都可以上升到侮辱的话,那抽烟男子用饮料瓶砸当事人的行为是不是也可以上升到故意伤害。
在公众场合抽烟,尤其是在有明确禁烟标识的情况下继续抽烟,本来就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警察同志一句“我们也抽”,就可以改变一切了,那视规则、公序良俗甚至法律于何地?
这件事绝非小事,必须给当事人一个正确的,合理的答复及补偿。
@深圳卫健委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