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速度看深圳#
深圳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特区之一,城市文明也走在时代前沿,深圳市政府先一步做出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为城市文明填砖增瓦!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全域,遵循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为主管部门,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
二、禁止吸烟场所(核心管控范围)
(一)全面禁烟:所有室内区域
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飞机、轮船等)全域禁止吸烟,无例外。
(二)重点室外禁烟区域
1. 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未成年人服务场所的全部室外区域;
2. 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3. 医院、妇幼机构、养老机构、公园内母婴区等妇幼/孕妇重点服务室外区域;
4. 医院、博物馆、图书馆、公园、景区等非吸烟点的室外公共区域;
5. 体育场馆室外看台、比赛赛场区域;
6. 高铁站、火车站、机场、公交站站台、等候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
7. 大型活动临时划定的禁烟区域。
(三)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
仅可在非人群密集、非必经通道、符合消防要求的室外设置,需配烟灰缸、禁烟标识,室内严禁设吸烟点。
三、场所经营/管理者法定职责
1. 建立控烟制度、开展宣传、配备控烟检查员;
2. 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监督投诉电话,不得摆放烟具、烟草广告;
3. 对吸烟者当场劝阻,拒不配合的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4. 多次违规未整改,将被列入控烟“黑榜”公示。
四、烟草销售与广告管控
1. 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无法判断年龄的需核验身份证;
2. 中小学出入口50米内、医院、未成年人场所全域禁售烟草;
3. 全面禁止烟草户外广告、媒体广告、网络广告,禁止自动售烟机售卖烟草。
五、处罚标准(全国最严之一)
1. 个人违规吸烟:责令改正,罚款50元;拒不改正罚款200元;阻碍执法罚款500元;未成年人违规予以训诫教育。
2. 场所管理者失职:首次警告责令整改;24个月内未整改,罚款5000-30000元。
3. 违规售烟/广告:按对应条款处罚,情节严重吊销经营资质。
六、监督与举报渠道
1. 公众可当场劝阻吸烟者,要求场所管理者履职;
2. 深圳专属渠道:“别抽啦”小程序(控烟随手拍)、12345政务热线,投诉后由部门核查、志愿者督导、执法跟进。
2025年6月实施《无烟场所建设规范》(深圳地方标准),细化无烟场所“有标识、无烟具、有人劝”三大标准,推动实现全域全面无烟。
然而表面功夫迟早会被识破
#深圳女子劝阻吸烟疑似反被拘##路人无权强行阻止他人公共场所吸烟#
转自大河报:
近日,女子在公交站台阻止男子抽烟引起冲突一事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一名女子在深圳公交站台阻止男子抽烟,随后和该男子发生争执。女子用饮料把男子手中的烟浇灭了,男子捡起剩下的饮料泼在女子身上。之后,双方报警,女子对警方的执法提出了质疑。
25日,@大河报 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王女士,她向记者介绍,事发时间为4月24日下午5点20分许,劝阻抽烟引发冲突后,她选择报警处理,随后与抽烟男子一同被带到玉塘派出所做笔录,直到当晚临近11点才从派出所离开。事后,她将自己被问询经历发在社交平台引发争议。
25日下午,记者致电玉塘派出所了解和核实情况,值班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此事做登记,后续情况会由专人联系记者。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回复。随后,记者联系上负责处理此事办案民警,得知记者身份和来意后,对方表示:“因为涉及案件,在官方下调查结论之前,无法回复媒体。”
深圳12345工作人员告诉大河报记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其中包括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路人无权强行阻止他人公共场所吸烟#(大河报豫视频 原创记者陈甜甜) http://t.cn/AXxTFPjQ
网友有话说:
举报当日处理“公交站台劝阻吸烟纠纷”的值班民警
微博博主“ 来杯姬尾酒 ”在公交站台劝阻一名男子吸烟。报警后,警方存在以下问题:
一、案件定性严重错误
1. 认定浇灭烟头行为构成“侮辱”,拟行政拘留5日,割裂因果,于法无据。
2. 口头表示“公交站不算禁烟范围”,且称系“内部讨论”结论
3. 发表“我们也抽烟”等不当言论
4. 对无危险性的受害方采取长时间强制措施,手段与情节严重不成比例,涉嫌滥用职权。
举报请求:
1. 撤销错误认定及行政处罚决定。
2. 追究涉事民警纪律责任,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3. 公开澄清事实,依法赔礼道歉及国家赔偿。
事发处理机关:玉塘派出所,光明区- 松白路3328号
事件发生地点:普联科技园公交站
#深圳获全国文明城市第二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