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dor 26-04-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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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其中明确记载: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其实今天我跟很多身边的朋友聊了这类问题,他们大多数都告诉我:“看到公共场合吸烟的人走开不就好了,何必发生冲突?”

我承认这是更自保的做法,但我仍然觉得,如果我们让阻止公共场合抽烟的人得到不合理的伤害,那这种结果是不是最终会反噬到我身上呢?

是的,一定会。

这不是道德绑架,而是非常朴素的博弈逻辑。如果劝阻吸烟者变成了高风险行为,公共空间里的二手烟问题就会从个别不文明滑向秩序失序。如果大家都默认劝阻成本>忍受成本,最终的结果是:所有人(包括吸烟者自己,以及他们的家人、孩子)都将在一个更差的环境里被动吸烟。

今天选择走开保平安,明天那个在餐厅里被呛到咳嗽的可能是你的孩子。你今天觉得何必冲突,明天那个因为长期吸入二手烟而查出肺结节的可能是你自己。

我们这个时候需要指责的并不是那个女生是否完美受害人,是否行为过激。而是通过这次热度,可以让公共空间禁烟的行为被严格控制,这才是至关重要的。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