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黄金被扣30年赔偿已过时效#近三公斤黄金被警方扣了整整三十年,人要索赔,警方说“你过期了”。黄金至今下落不明,#律师说法# 这事我得从法律上帮大家好好讲讲。
第一,“过期”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警方驳回赔偿申请的理由是“超过两年请求时效”,这个说法在法律技术上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因为国家赔偿的时效起算点,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算。这个案子最要命的地方在于,警方三十年来从未给过潘永嘉一张《撤销案件决定书》,也没有任何扣押物处理通知。换句话说,这个案子的法律状态至今是“悬在半空中”的,潘永嘉无从得知他的黄金到底是被没收了、被移交给银行了,还是被弄丢了。在这种情况下,时效根本还没开始计算。最高法明确规定,未终结的案件,赔偿请求时效从程序终结之日起算。也就是现在提出赔偿,完全在合法时效内。警方拿“过期”来搪塞,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常识。
第二,黄金回不来了,怎么赔,按哪年的价?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扣押黄金,如果能返还,必须返还实物。现在警方说“移交银行了”,银行又说“洪水泡烂了档案”,等于这两方都拿不出黄金到底去了哪的证据,这就构成了“无法返还扣押财产”。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关键就在这个“相应”二字,法律明确规定: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所得价款;变卖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对于黄金这类明显升值的财产,应当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来进行赔偿。从90年代黄金单价几十块钱,到现在金价过千,这笔增值部分,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得到法院支持。法律规定的就是“赔偿直接损失”,黄金是保值的,它现在值多少钱,直接损失就是多少钱。
第三,给咱们所有人的程序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最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它的普遍性意义。很多人都可能遇到跟政府机关打交道后,事没结果,东西没还,也不给文书的情况。记住以下关键点:第一,跟任何执法机关打交道,你没有拿到结案文书,事情就绝对没完。不要接受口头告知,一定要拿到盖了章的正式法律文书。第二,警方说的“过期”,需要对方自己证明你早知道了,而这个举证责任在他们。第三,涉案财物管理越来越规范,公安部有明确规定,财物去向必须全程留痕。面对“档案被洪水冲走”这类不可抗力,保管方仍有过失。如果刑事程序说不清物品去向,那就要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黄金可能被洪水冲走,但责任不会被冲走。潘永嘉这个案子只有坚持走到国家赔偿的实质性审理阶段,才能既拿回公道,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一个明确的程序范本。面对公权,法律永远是公民最硬的盾牌。 #警方称黄金被扣30年案件承办人去世# http://t.cn/AXxHbI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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