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电第1眼 26-04-2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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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热评 | #避免劝烟引冲突首先要吸烟者自觉#】#若吸烟者自觉许多冲突根本不会发生#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一名女子在公交站台阻止他人吸烟引发冲突,双方随后报警,女子对警方的执法提出质疑。事件具体情况尚待核实,但公共场所吸烟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深圳公交站劝烟冲突当事人发声#

吸烟没有所谓的安全剂量,越早戒烟获益越多。吸烟者拥有选择吸烟的权利,但这项权利止于他人的身体。据南方日报报道,由于二手烟具有“强穿透力”,被动吸烟者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25%至30%,儿童哮喘发病率提升40%。吸烟者享受了吸烟带来的片刻满足,却将健康风险强行摊派给毫不相干的人。在禁烟场所,个人和管理者都有权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以维护健康舒适的公共环境。

然而现实中,劝阻吸烟却屡屡引发冲突。杭州一女子饭店劝阻吸烟被怼“不想闻烟味为什么要出来吃饭”,南昌一女子地铁制止吸烟反遭抢夺手机、辱骂及掌掴。类似事件一再发生,本质原因并非劝阻者态度问题,而是吸烟者在公共场所罔顾他人利益、只顾个人私欲。凭什么吸烟者可以“理直气壮”,而劝阻者、非吸烟者反倒“底气不足”?真正该反思的不是劝阻者的行为,而是那个在公共场所点燃香烟的人。若吸烟者多一分自觉,多为身边被迫吸入二手烟的他人着想,许多纷争根本不会发生。

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的,正是吸烟者内心的“自觉”。然而,仅靠自觉并不足够。当自觉缺失时,法律和管理手段必须及时补位。在禁烟问题上,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地控烟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拒不离开的须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换言之,维护无烟环境首先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而非普通市民的个人责任。

公共场所禁烟的困境,不能只靠普通市民的劝阻,更需要吸烟者的自律自觉,以及制度层面的合力,方能破解困局:推动全国统一的控烟立法,压实场所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加大对违规吸烟的处罚力度,在室外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专用吸烟区,同时培育全社会“拒绝二手烟”的文明共识。唯有吸烟者自律、经营者守责、公众理性参与,才能让每个人在公共场所自由呼吸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视频来源:新华社) http://t.cn/AXxHGR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