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老孙 26-04-25 17:28

冰语时间模仿蜜雪冰城被判赔500万元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搭便车式侵权案例,在法律界和餐饮界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年度典型案例,明确了“冰语时间”因模仿“蜜雪冰城”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维持原判,判令其赔偿500万元。

以下是该案的几个核心法律观察点:

一、全方位“像素级”模仿

法院认定,“冰语时间”不仅是在商标标识(Logo)上高度相似,其侵权行为是全维度的,包括:

1.店招与装潢: 门头设计、店内吧台样式高度一致。

2.视觉元素: 海报、点餐单、甚至连员工工装都照搬了蜜雪冰城的特征。

3.产品命名: 饮品名称也存在大规模重合。

二、判赔500万的考量依据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500万元通常是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法院之所以顶格支持这一数额,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恶意攀附的主观意图明显: 被告不仅自己开店,还通过招募加盟商的方式大规模扩张,利用蜜雪冰城的品牌声誉牟利。

2.品牌知名度: 蜜雪冰城在全球拥有超过两万家门店,其特有的店面装潢和“雪王”形象已在消费者心中形成极高识别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3.侵权规模大: “冰语时间”通过连锁加盟模式快速复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侵权获利较大。

三、“装潢”作为权益受法律保护

1.此案再次重申了“特有装潢”的法律价值。即使商标文字不完全一样,但如果整体视觉风格(Trade Dress)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认为该品牌与知名品牌存在关联,依然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2.简单来说: 这种“连工装都抄”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的商业借鉴范围,属于赤裸裸的恶意侵权。500万的判罚也释放了一个信号——对于这种成规模、恶意的山寨加盟模式,司法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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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