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这篇某博主发的微博
第一点,该博主反复提及原博模糊事实,将公交车站和公交车故意模糊,并建立以此论点“公交车和公交车站戒烟力度不同,公交车内不允许,但公交车站可以吸烟”(图1、图2)。
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19年修正第八条 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见图4);根据该条例,公交站台属于第六款所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理应禁止吸烟,该博主“公交车和公交车站戒烟力度不同,公交车内不允许,但公交车站可以吸烟”的观点本身就站不住脚。
顺带一提,该博主IP是上海的,我们先假设他不熟悉深圳的法规,或许上海没有相关的规定,他不知道也正常。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第五款也明确指出“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见图5);”,很明显,该博主不懂不是因为上海市没有相关规定,而是该博主自己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不懂法不是你的错,不懂法也不去查,还硬要掰扯,那就是你的错了。
第二点,该播主从他自己的文字里感觉是整瓶饮料泼到对方身上,《聊斋志异》里盲僧通过焚烧文章并嗅其气味来判断文章优劣已是鬼故事里才能出现的桥段,但这位博主更厉害,仅通过对方的文字就能精准“感觉”出事实原貌是怎样的,并且信誓旦旦地发出来。既然对原博的事实描述不信任,又何必再从对方的事实描述中“感觉”事实?如果该博主觉得原博是在胡编乱造模糊表述,那么该博主岂不是在胡编乱造模糊表述的基础上继续自行加工胡编乱造?就这还谈什么“抛开事实不谈”,脸这么大吗,别人说的都是假话,自己蒙的就是事实?
第三点,该播主在图一中的补2,其实本质上是在用对方以前的微博来论证对方这次事情做错了,这在法律上叫“品格证据”,跟本次事件缺乏必然的关联性,对这种证据原则上应当予以排除。别人原来微博发了什么跟这件事都没有必然联系,也不能以此作为论证自己观点的依据。为了论证自己的合理性,特意从别人微博里面搜寻一番,拿些掐头去尾没因没果的图片,本质上就是一种心虚,假装谈“事实”讲公允,然后拿些莫名其妙的东西来混淆视听。
这件事或许官方后续会出通告,告知大家具体实情,不排除原博对事实的描述可能存在偏差,但单从现在来看,该博主的观点和论据都是站不住脚的,也是混成140万红V了,只能说水平有待加强啧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