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劝阻吸烟疑似反被拘#
深圳这件事其实很有代表性。王女士泼水灭烟,警方认定是侮辱,这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界定。就像博主提到的,普通人确实没有强制执法权,泼水属于侵权。
但是!我们参考《深圳市控烟条例》,吸烟者在公交站吸烟本身就是违规的。如果执法只处罚劝阻者,却放过违规吸烟的人,这会让公众觉得不公平。
法律条文是死的,但现场情况是活的。我觉得我们在维护公共利益时,确实不能违法,但执法者也不能机械地照搬条文,得考虑一下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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