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劝烟冲突涉事男子已道歉#
下雨天,在公交站,近10人在遮阳篷下候车,一名男子在站内抽烟,王女士上前劝阻。
男子以"没有禁烟标志、不是公共场所"为由拒绝灭烟。争执中,王女士用手中饮料将男子的烟浇灭,男子随后捡起饮料瓶摔向她,饮料泼到王女士及朋友身上。王女士随即报警。
男子起初认为该处非公共场所;王女士则认为超过两人即属公共场所,控烟场合吸烟危害他人健康,且她在深圳生活4年曾多次成功劝阻他人吸烟,此次是首次遭遇冲突。
经警方调解,涉事男子已于4月24日晚向王女士道歉,承认公交站台属于控烟场所,并取得王女士谅解。
#公交站劝烟冲突事发地是禁烟场所##三手烟#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