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健律师
26-04-25 21:11 微博认证: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官方通报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律师说法#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对于禁止吸烟的场所已有明确规定,这并非基于个人好恶的道德倡议,而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危害,并明确要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

此处的“公共场所”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具体范围由相关法规予以细化。

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包括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商场、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在内的七大类场所属于法定公共场所。

此外,《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五条
更是以“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的绝对性措辞,为学校这一特殊公共场所提供了更高层级的保护。

因此,当吸烟行为发生在上述法律、法规明确列举的场所时,其性质已构成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而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

2.事件中女子的劝阻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这涉及到公民权利行使的正当性问题。

一方面,在法定禁烟场所吸烟,直接侵害了该场所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益,实质上构成了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任何公民面对此类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

另一方面,劝阻行为本身也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其核心在于“正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劝阻行为应以制止违法吸烟为目的,采取合理、适当的方式,如口头提醒、指出法律规定等,而不应演变为人身攻击或肢体冲突。

同时,该法第一千零二条确立的自然人生命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也从基本权利的角度为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提供了法律支撑。

因此,在法定禁烟场所内,公民的劝阻权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但其行使方式必须合法、合理,避免权利滥用。

3.对于在法定禁烟场所吸烟的行为人,其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这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从民事角度而言,吸烟行为在禁烟场所产生烟雾,直接影响了他人对清洁空气的享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健康权的侵害或对公共环境利益的损害。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行政责任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已对公共场所控烟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地方性法规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设定具体的行政处罚。

实践中,全国多数省市均已出台控制吸烟条例或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设置了明确的罚则,通常包括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执法机关(如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等)有权依据这些地方性法规进行监督和处罚。

此外,吸烟者乱扔烟头的行为,还可能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爱护公共卫生环境的规定,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