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可以执行,明明当场就可以根据条例判断对错、执行正义,为什么非要搞得这么乌烟瘴气,把小事演变成舆论风暴,处理这件事的相关人员某种意义上算不算渎职?对他们有没有相应的处理?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