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立场- 26-04-2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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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还有几个点要不要通报一下?
1️⃣该女子的检查流程是否合规?有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这么检查?法无授权不可为,出示一下“脱裤子检查”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者地方规定

2️⃣该警察身为公职人员,居然判定违反禁烟条例的男子没有过错,请问该地是否对警察有定期普法教育?警察是否定期熟悉和学习新条例?(法律依据补充在下方)

3️⃣该警察堂而皇之说出“怎么了我也抽烟”,认为“在站台抽烟”是理所当然,请问该警察是否有过此类行为?

第二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九条 :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令第134号)
第五条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接受训练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保证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 。

第二十一条:
执法勤务类训练应当常态化开展,重点加强法律政策、执法规范等内容训练,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

第三十条:
专业训练应当根据不同岗位执法需要,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办案规范等专门培训 。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