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社会议题不应该吵男女对立的内容,而是公权力机关行政边界在哪里,把公权力关在笼子里。
在展开调查或者调解的过程中是没有法定的规定可以检查,任何检查都应该有法定的理由,就算涉嫌刑事犯罪只有紧急情况可以搜查,非紧急情况可能都需要《搜查证》,更何况这种只有一方构成治安处罚的事件。
当然如果程序违法是必然可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可是现在很多执法的过程中存在大量不规范的情况(这次“搜身”没有正当理由就很严重,或者“商战”过程中叫随意翻手机也有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物品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对场所进行检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检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这里也应该不少于两人)
#官方通报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