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磊的基金生活 26-04-2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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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晚上各大部门出炉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在咱们业内引起了很多讨论

以我个人的浅见来看,应该是监管层面对年初“小某哥”违规代销金融产品事件处理的zc导向延续,整体基调是为了规范行业发展而来

其中让我交手称赞的是第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条 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二)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三)明示或暗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简单依据短期、非常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过往业绩高低对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进行展示排序,预测未来业绩,或者利用模拟业绩、部分客户或者个别有利时段的表现等方式误导投资者;

当年基金组合时代的原罪,就是通过N年N倍、稳赚不赔等夸大收益的方式野蛮生长,至今仍在影响行业良性发展

甚至在2021年年底之后纳入体系监管后,照样也有类似于“跟着我每一次交易都能赚钱”这样违规承诺保本,变相承诺收益的表述出现

所以以上zc真能执行到位,相信对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肯定是利大于弊的

互联网财经流量劣币驱逐良币的势头,是应该踩一踩刹车了......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