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伴侣动物立法之门并未关闭】
今年3月27日,福建三明市司法局联合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发布了《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定截止时间为4月27日。草案共29条,首次在法律上将犬、猫定义为“伴侣动物”,从公共空间规划到流浪动物治理,从殡葬服务规范到数字化平台建设,几乎覆盖了伴侣动物全生命周期的所有环节。
然而,就在征求意见期尚未结束之际,三明官方平台上发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被悄然删除。4月24日,有爪友发现相关官方发布链接已无法访问,随后多次致电三明市司法局,电话均处于忙音状态。
为此,反对立法者一片欢呼,以为该项立法已经被撤销。同时,支持立法的爪友也黯然神伤。
我们首先要说:下架,不等于关上了大门!
草案提前下线,并不意味着该项立法就此废止。三明市司法局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意见征集工作正常推进,已收集部分意见并开展研究论证。4月17日,有媒体记者致电三明市司法局立法科询问进展时,接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意见征求仍在进行中”。
更何况,一部全国首创的地方性立法,从公开征求意见到下架,不过20余天。对一份涉及全新法律概念的草案来说,在起草环节根据各方反馈进行反复修改,本身就是立法常态。这次下架,更大的可能是立法机关对社会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后的正常程序调整,为的是集中精力吸收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再行推进。
目前,三明市司法局尚未公布草案下线的具体原因。草案后续是否会重新发布、相关条款如何完善,仍需等待官方进一步通报。
我们还要说:该法上位法是有强力支撑的!
此前有观点质疑,地方法规如何衔接上位法、如何界定“虐待”行为的情节轻重,都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难题。但这一疑虑其实是有最高立法机关的明确回应的。
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最高立法机关首次明确虐待动物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图2),统一了公安机关的治安执法,虐待动物行为构成明确的“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触犯刑法的“寻衅滋事罪”。这一意见于2026年3月28日发布,与三明草案征求意见几乎同步。这不仅为三明草案提供了稳固的上位法基础,更是从国家层面为反虐待立法探索给予的法理支撑。
此外,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认为(图3),“代表提出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既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议有关部门抓好现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动解决代表关注的问题,同时继续加强对专门立法的研究论证。”三明市在伴侣动物立法上先行先试,完全契合最高立法机关的建议要求。
最后我们呼吁:请让声音被听见!
爪友们不必因草案暂时不可见而感到焦虑——立法之门并未关闭。根据原征求意见公告,公众仍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宝贵建议(最后2天,请于2026年4月27日之前发出):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319三明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365000),来信请注明“《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598-8283981,传真:0598-8267263。
电子邮箱:smzflf@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立法是一个不断打磨、不断修正的漫长过程。三明此次立法尝试之所以值得关注,不仅因为它“第一个吃螃蟹”,更因为它触及了人与动物关系这一深层次的社会治理命题。在通向现代文明社会的道路上,每一份真诚的参与,都是推动立法完善最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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