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夏赴约 26-04-2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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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还原公交站劝烟冲突全过程#
事发经过
违规吸烟与口头劝阻:2026年4月24日17时20分,深圳光明区普联科技园公交站台,男子陈某在站内吸烟。女子王女士以“二手烟危害健康”为由劝阻,陈某以“无禁烟标识”为由拒绝灭烟,双方争执升级。
行为冲突升级:王女士用果汁浇灭陈某手中香烟并丢弃空杯;陈某捡杯泼回果汁,致王女士及同行朋友衣物湿透。王女士随即报警,双方被带至派出所。
警方处置与和解结果
调解与道歉:经玉塘派出所调解,当晚22时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和解,陈某向王女士道歉,承认公交站台属禁烟区。
行政处罚: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对陈某处以行政罚款(金额未公开)并责令改正。
争议焦点与舆论分歧
执法程序质疑
定性争议:警方认定王女士“浇灭烟头”涉嫌“侮辱他人”,但律师指出该行为属善意劝阻,且冲突轻微,不应适用治安处罚。
过度执法疑云:王女士自述在派出所遭“强制脱衣搜身、摘除近视镜、限制如厕”,与官方通报“女警独立区域合规检查”矛盾。民警称“公交站不算禁烟区”“我也抽烟”等言论,与条例第八条(明确站台禁烟)冲突。
劝阻权边界争议
支持王女士方:认为其维护公共健康权合理,深圳控烟条例明确公民有权劝阻禁烟场所吸烟行为。
质疑行为过激方:律师指出,公民仅可口头劝阻或通过“别抽啦”小程序举报,无权强制干预;“浇灭烟头”可能激化矛盾,超出必要限度。 http://t.cn/AXx8Ikym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