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伴侣动物立法草案被删除#
看了一下这个草案的原文,核心逻辑是:
先把猫、狗等具有陪伴和精神慰藉的动物,定义成伴侣动物,在这个基础上,强制或鼓励要求给这些动物提供一定的公共福利,比如在公园、广场等地方,要有这些动物的活动专区,以及一些便民设施(当然,原草案中此处的“便民设施”措辞,我觉得不太对,应该叫“便物”设施,因为这些动物不是“民”)。
除了给这些动物一定的公共福利之外,还对于处置它们,规定了一些禁止性措施,比如禁止遗弃、虐待,社区对于流浪猫要搞“捕捉-绝育-免疫-放归”模式,还有一些殡葬服务的规范,等等。
这个法案引发舆论争议,我觉得属于逻辑必然。
最核心的问题是,这些普通动物和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普通动物是人类的从属物,还是说和人类具有同样的地位和权利?
先要讲一个基本的概念。
公共福利,对应的是纳税。
有纳税,才有公共福利。
因为福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才会有对应的人或动物,能享受到相应的公共福利。
那么请问,是养这些动物的人为此额外多纳税了,还是这些动物有纳税行为?
你自己喜欢,没问题,但你不能让别人给你买单,否则是有问题的。
其次,人的生命,和这些普通动物的生命,是否平等?
这涉及到整个地球生物圈的基本生存法则,即作为食物链上游的动物,是否可以去扼杀或食用食物链下游动物的肉体?
再衍生一下,植物也有生命,食草类动物在吃植物,或者在植物上奔跑、踩踏时,是否也属于在扼杀生命?
从客观角度来讲,我们作为人类祖先的后代,现在之所以能够享受到相对安逸的生活,不是因为我们的祖先多么地仁慈或有爱心,而是因为我们的祖先相当有搏杀力,相当残忍。
他们把能斗的,能杀的,对他们生存有威胁的其他物种,全给干死了。
就这样慢慢地,经过几万年、几十万年的竞争和淘汰,最终才让我们这些后人,爬到了整个地球生物圈的顶端。
人类说自己有文明,我认为属于自欺欺人。
从其他物种角度来看我们这些两脚兽,那是相当地可怕。如果其他物种听到我们这些两脚兽,自诩有文明,估计大牙都要笑掉了。
但生在地球这个修罗场,造物主设定的先天游戏规则,便是如此。
从上面这些角度来讲,所谓“伴侣动物”这个概念,本身便是伪命题。
伴侣是指人,动物就是动物。
所有赋予权利的主体,都只使用于人类内部,而不会被适用于普通动物。甚至在人类内部,也不是完全适用同等的权利,还需要分不同族群。
比如,欧洲殖民者当年在北美建立美国这个国家时,他们的法律权利只适用于白人殖民者。黑人、印第安人,都属于从属物。白人占领了这块土地,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和规则,而被带去的黑人和原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印第安人,都被排除在这些法律体系和规则之外。
即便到了今天,美国政府打伊拉克、打其他国家时,其他国家死多少人,是不重要的。美国不能死太多人,这个很重要,但其他国家死多少人,这个不重要。
把人类内部的法律权利和公共福利,延伸到其他普通动物身上,既不能证明自己文明,也有违基本的游戏规则。
你可以自己喜欢,或者自己把自己的猫、狗等动物,视作自己的伴侣,这个没问题,但如果你把这样的喜欢,上升到一个立法维度,并且对此赋予更多的含义,要求全社会所有人遵从,这个是有问题的。
写出这种法律草案的人,脑子大概是秀逗了。#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