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26-04-2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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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控烟不该让普通人硬碰硬#【媒体调查“深圳一女子劝阻吸烟引发争执”:#公交站台吸烟该罚吗#?】4月24日下午,深圳市光明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发生一起因劝阻吸烟引发的纠纷。市民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现场发生争执。经警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同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依法对陈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劝阻吸烟”引发关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记者25日对此展开调查。

此事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记者留意到,其中焦点问题之一,是该男子在站台吸烟该不该处罚?经调查,陈某承认其在禁止吸烟的公交站台吸烟的事实。执法人员认定其行为违反深圳市有关条例,执法部门已依据条例依法对陈某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执行。

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经执法部门核实,陈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

此事的焦点问题之二,是警方的执法是否存在瑕疵?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光明区迅速成立由卫健、公安、交通、辖区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记者了解到,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开展调查。根据规定,为防范可能发生的意外,涉事人员进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需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对王某某,警方安排了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其进行了检查。记者向法律界人士咨询,警方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大家认为,涉事男子在公共场合尤其是禁烟区域吸烟,此行为本来就不对且违反法规,市民予以劝导属热心之举,但过程中,王某某的行为也有冲动过激之嫌。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鹏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普通市民若善意劝阻无效,最合理、合法的处置方式是留存证据,向对应行政执法部门求助,由专业行政人员依法处置,而非自行采取泼水、争执、阻拦等强制手段。即便市民出发点是制止不文明违规行为,一旦私自采取强制干预手段,对他人造成干扰、冲突,原本占理的一方反而会陷入被动,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特区报”微信公号 http://t.cn/AXxE5O1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