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4-26 10:02 微博认证: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扭曲的政绩观:毒品治理中的异化与反思

在禁毒工作的宏大叙事中,政绩观本应是衡量执法效能与社会价值的标尺,其核心应指向“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宗旨。然而,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案件暴露出一个危险的倾向:部分基层执法者在“唯指标论”的裹挟下,将禁毒政绩异化为冰冷的数字游戏,甚至不惜突破法律底线、践踏人性良知,制造出“执法者沦为犯罪者”的荒诞剧。

控制下交付、钓鱼执法、特勤引诱等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侦查手段,在毒品类案件的侦办中并不罕见。一旦掌握公权力的执法者缺乏监督制约,犯意引诱行为就会异化为杀良冒功。

南京派出所副所长马某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毒再抓捕的案件,正是这种扭曲政绩观的极端体现——当查处任务变成不可撼动的“KPI”,当立功受奖成为唯一追求,执法权便从保护人民的盾牌异化为伤害无辜的利刃,最终酿成对法治精神与社会信任的双重摧毁。

一、政绩观异化的病灶:从“打击犯罪”到“制造犯罪”。

禁毒工作的本质是预防危害、挽救生命、净化社会,这是其政绩的根本价值所在。但在某些基层治理场景中,这一目标被简化为“查处人数”“破案率”“缴毒量”等可量化的指标,形成了一种“数据崇拜”的畸形逻辑。在这种逻辑下,执法者不再关注毒品问题的根源治理,而是将精力集中在如何快速“产出”数据上。马某的行为正是这种逻辑的产物:他不愿投入时间开展常规排查、社区预防等基础性工作,转而选择“打窝式钓鱼执法”——主动提供毒品、诱骗未成年人吸食,再实施抓捕。这种“制造犯罪”的模式,看似高效完成了任务指标,实则完全背离了禁毒工作的初衷,将未成年人的人生前途作为换取个人政绩的筹码,其行为已不是执法,而是赤裸裸的犯罪。辜负了孩子们的信任,严重伤害到了“有事找警察”的公共形象。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异化并非个案,沈阳某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刘威,为追求政绩指使特情从境外购买毒品,最终被市局查获。当政绩观被量化指标绑架,执法行为就会失去方向,甚至走向反面——原本用于打击犯罪的权力,反而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二、扭曲政绩观的深层诱因:制度设计与执行偏差的双重困境。

剖析此类现象的根源,需从制度设计与执行层面寻找答案。一方面,部分地区的禁毒考核机制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上级部门下达的硬性指标若缺乏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容易给基层带来巨大压力。

当“完成任务”成为压倒一切的指令,一些执法者便会铤而走险,采取非常规手段。另一方面,监督机制的缺位为权力滥用提供了空间。从马某案中可以看到,从策划设局、提供毒品到实施抓捕,未能被及时制止,说明内部监督、流程管控存在明显漏洞。执法全流程记录、重大案件复核等制度若流于形式,就难以有效约束权力的任性。

当然,个别执法者的职业伦理缺失也是重要因素。他们忘记了警察的天职是维护公平正义,而非追求个人升迁。在马某眼中,6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远不如一份漂亮的查处报告重要,这种价值观的错位,反映出其党性原则和法治意识的严重滑坡。公职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合规履职,否则终将自食恶果。

三、重构正确政绩观,回归以人为本的治理本源。

要根治这一问题,必须从理念重塑、制度优化和监督强化三方面协同发力。首先,要彻底扭转“唯数据论”的评价导向。禁毒工作的成效不应仅看抓了多少人,更要看减少了多少新吸毒人员、降低了多少复吸率、提升了多少群众安全感。深圳等地已将考核重点转向“源头防控”“干预成效”等长效指标,实践证明这更能促进社会治安的整体改善。其次,需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第三方监督等制度,对涉及未成年人、诱惑侦查等敏感案件实行提级审核,杜绝暗箱操作。最后,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持续开展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深刻理解“为谁执法、为何执法”,将“保护人民”内化为行动自觉。

南京这起案件是一记警钟,它警示我们,任何以牺牲法治和人性为代价换来的“政绩”,都是虚假且有害的。真正的禁毒政绩,不在于报表上的数字多么亮眼,而在于是否守护了每一个家庭的安全,是否让社会更加安宁和谐。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摒弃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才能让禁毒工作真正走上科学化、法治化、人性化、可持续的正轨。

#律师说法##副所长欺骗6人吸毒被判5年#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