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4-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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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踹人摔倒致骨折索赔18万被驳回# #男子乱小便踹人致自己骨折# “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这个案子,直接把这张“甩锅牌”撕得粉碎。#律师说法# 我必须批评这种敢做不敢当的巨婴行为,法律不是谁嗷嗷叫两声就给糖吃的家长。

先看这大哥干了啥:酒后想随地小便,被制止后不仅不认错,还玩起“少林飞腿”想踹人,结果自己摔成粉碎性骨折。事后竟有脸去告管理员犯罪,还索赔18万。这叫啥?这叫恶人先告状。

这事儿法院判得漂亮,我给你拆解下两条铁律:

第一,法律只保护清白人的权益,不给你“碰瓷”兜底。
张某这一脚,在法律上叫“自陷风险”。你想踹人是侵权甚至犯罪行为,对方正常履职没还手,你自己出招失败摔了,这叫“自食其果”。法律上有一条绝对红线:任何人不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获利。法院驳回索赔,就是在捍卫社会的底线——别想用自己的错误去讹诈别人。

第二,别把“正当履职”误读为“管闲事”。
管理员老李劝阻随地大小便,是维护公共环境的正当职务行为。他没还手,也没辱骂,只是想制止不文明行为。法律明确给这样的人撑腰:在合理限度内制止违法行为,造成的风险由挑起事端的违法者自担。如果管理员挨了骂还得赔他跳起来没踢着人摔伤的医药费,那以后谁还敢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最后给这种存侥幸心理的人提个醒:酒精不是通行证,喝多了不是免责牌。这案子就是面照妖镜,照出企图用伤情绑架是非的荒唐逻辑。法律保护权利,但绝不纵容撒泼。这次碎的是骨头,如果踢到了人,碎的可能就是他的自由了。
详细过程请看视频,视频来源于北京法治进行时。 http://t.cn/AXxEC2lv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