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宁夏妙容堂医药有限公司买药,我只说了牙疼两个字,药店就给我拿了一小包 透明塑料袋包装的药品,里面有5种药。我看他这个销售不合法,然后就向市场监管举报。市场监管过来以后,查明这5种药是5种处方药,就给了一个警告。然后告知她 按法律规定应当赔偿1000元。当然市场监管没有强制要赔偿的权力。她呢,就觉得市场监管才给了一个警告,认为我就没有资格要求1000元的赔偿。然后就说最多给300元的补偿。然后我就起诉到兴庆区法院了,兴庆区法院给他定了一个劣药,然后判决赔偿1000元和退还药费。她这下傻眼了,因为定性劣药就意味着这个判决书如果送到 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话,市场监督管理局得重新立案处罚,罚款10万到100万之间。所以她就提起上诉,然后请求二审法院进行调解,说赔1000块钱,让我撤诉,从而把一审判决书给作废掉。我说这个小算盘打的太精了,你想赔就赔,不想赔了就不赔,撤诉是不可能的。然后二审开庭了。二审开庭以后,我就提出来一审法院 判决没有问题,但定性过轻,这个应该是假药。二审法院也知道这里面定性的利害,于是二审法院又找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了一个函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这函件当中就认定这个药不是劣药,仅仅是拆零销售不规范。所以说法院为了帮助这个 药店呀,真的是动了心思。但是二审法院存在一个问题,他要给药品定性。其一他自己有权,其二,他如果觉得要找个更专业的机构,最起码要找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为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个级别是根本没有权力给药品定性的,他只有调查权,他无权出具认定意见。更何况他最初做了一个 警告的处罚,他现在出具这样一个认定意见,他相当于做证人,他是和案件有明确利害关系的。本身一审的判决是把他们的意见就给推翻了。现在他出这个意见,要跟一审判决对抗。真的是为了帮这个药店呀,二审法院也是动了心思了,但是程序严重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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