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货运单炮制履约假象商事主体恶意串通致合同无效
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根植于诚实信用的底层准则。商事交易中,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载体,亦是市场交易的信用基石。然而部分市场主体背弃契约精神,通过虚构履约事实、恶意串通造假的方式欺骗交易相对方,不仅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更扰乱粮食贸易市场秩序。近日,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玉米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交易双方及铁路承运方恶意串通,判决涉案买卖合同无效,违约方返还全额货款、支付违约金,铁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商事失信行为划定法律红线,守护民营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贸易履约生乱象:虚假装车记录引发商事纠纷
2023年1月10日,陕西本土民营企业陕西正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正明公司”)与国粮内蒙古公司签订《玉米购买合同》,达成粮食采购合作。双方约定,正明公司向国粮内蒙古公司采购3000吨玉米,交易单价3040元/吨,货物以铁路货运站方式发运,需于2023年1月18日前完成发运交付。
为核实货物履约状态、规避交易风险,正明公司主动拨打中国铁路12306官方客服电话核验货物装车情况,得到2023年1月19日14时50分货物已完成装车的官方答复。基于对合同约定、铁路官方信息及合作方的信任,正明公司严格恪守契约义务,依规向国粮内蒙古公司支付全额货款11381759.28元,全面履行买方付款义务。http://t.cn/AXxnPBzA#网易新闻[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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