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男子30年前合法买了2859.2克黄金,在机场被认定走私抓获,黄金被扣押,妻子交了5万元保证金,他才被取保候审,可30年过去了,他也没拿到黄金,还有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男子申请赔偿,却说“超过时效”不受理,而且先前案件承办人去世,后来承办人退休,又发生洪水导致银行档案丢失,没办法查证黄金去向,男子不服,提起复议。
起初,时间拨回1996年,潘永嘉携带黄金途经大连周水子机场时,被盖州市公安局拦下,指控涉嫌走私。潘永嘉坚称黄金系合法购买,但仍被当场抓获,2859.2克黄金被悉数扣押。为保丈夫自由,其妻缴纳5万元保证金,潘永嘉得以取保候审。本以为案件很快会有结果,却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三十年。
随后,三十年间,案件走向成谜。潘永嘉从未收到过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案件仿佛被“冰封”,黄金也杳无音信。他多次追问黄金去向与案件进展,得到的答复却是:原承办人早已去世,接手人也已退休,案件细节无人能说清;曾发函至人民银行查询黄金交售记录,却被告知2012年洪水冲毁旧址,档案尽失,账目无存。
就有了后面,2026年1月,潘永嘉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的事,当时他只求返还黄金或等价赔偿。然而,盖州市公安局很快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简单粗暴:超过时效。
对此,潘永嘉难以认同。他认为,案件从未依法终结,扣押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效理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而非简单以案发时间计算。警方用“人没了、档丢了”搪塞,对潘永嘉来说太不公平。
同时,这起事件暴露的问题远超个案本身。黄金作为贵重物品,扣押、保管、处置本应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与完整档案留存。三十年无法说明去向、无法提供合法处置凭证,本身就涉嫌违法扣押与管理失职。档案遗失、人员变动,不能成为公权力免责的借口,更不能让公民为执法机关的过错买单。
最后,目前潘永嘉已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维权之路仍在继续。
说到底,近3公斤黄金,是普通人半生积蓄;三十年等待,是对法治公信的漫长拷问。执法不仅要有力,更要有据、有信。当公权力扣押公民财产,就必须对财物去向、处置程序、法律依据给出清晰交代,不能用“历史遗留”“档案丢失”将责任一笔勾销。期待复议机关能查清事实、公正裁决,给当事人一个迟到的说法,也给法治尊严一个应有的维护。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