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26-04-2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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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为何改称流散人员#】#让临时遇困者告别求助羞耻#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施春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施春风介绍,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四项主要修改,其中将“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针对截留、挪用、私分救助资金等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流浪乞讨人员”这一表述在我国社会救助领域沿用数十年,早已成为公众熟知的术语,但习以为常不代表准确。细究这一词汇的语义构成,“流浪”意味着漂泊无定,“乞讨”则指向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二者组合在一起,用来概括需要社会救助者,无形中给救助对象贴上了职业化的标签,容易让人联想到以乞讨为生的特定群体。这种标签化的表述,在某种程度上固化了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刻板印象,也可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临时遇困者产生心理负担,甚至因羞于被归类为“乞讨人员”而抗拒寻求救助。

相比之下,“流散人员”这一表述更为中性、简洁和准确。“流散”,仅描述人员处于离散、暂时失序的状态,不涉及对其行为方式的评判,也未预设其身份属性。这种去标签化的调整,体现了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更体现了立法者对救助对象人格尊严的尊重。(南都记者黄波、 赵萱) http://t.cn/AXxnEu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