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催告函致刘桂芝女士:
现就你截留挪用资金逾期未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事宜,郑重致函如下:一、债权及执行事实确认你原系河南省永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芒山信用社会计,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债权人资金本金共计3031800元及对应孳生利息,相关事实已经法定程序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合法有效。截至2026年4月27日,前述资金被你占用已达十余年,你因该行为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后至今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目前债权人已就案涉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生效胜诉判决,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你仍拒不配合执行、未清偿任何欠款。
二、还款催告要求请你于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债权人清偿全部拖欠本金3031800元,以及截至实际清偿日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标准计算的全部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款账户信息可与债权人指定联系人对接确认,你也可直接将款项缴至执行法院指定账户。
三、逾期责任告知若你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升级强制执行措施、限制高消费、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处置你名下所有不动产、动产、银行账户、投资权益等财产、对你采取司法拘留等全部法定执行措施。同时,针对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债权人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届时你除需清偿全部欠款本息、迟延履行利息外,还需额外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所有维权及执行成本,个人征信将受到永久性严重影响,更将面临牢狱之灾等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后果。望你审慎考量上述法律后果,主动配合执行、履行还款义务,避免自身权益、信用与人身自由遭受进一步的重大损失。
特此催告。
2026年4月27日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