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挖笋受伤向景区索赔被法院驳回#
重庆一游客在景区偷挖竹笋时被笋尖刺穿鼻腔,索赔3.6万元反被法院驳回,判决结果因明确划分责任边界引发广泛支持。
事件核心经过
2025年10月,重庆綦江游客刘某某购票进入景区后,擅自离开游览步道闯入非开放竹林偷挖竹笋,返程时被地面凸起的竹笋绊倒,面部着地导致竹笋刺入鼻腔,造成鼻腔贯通伤、鼻中隔骨折、鼻窦骨折等重伤,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2.6万余元。事后,刘某某以“景区落叶堆积、竹笋裸露未防护,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景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6万元。
法院判决依据与结果
法院终审驳回刘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其承担案件受理费,核心理由如下:
景区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景区设有规范游览步道,入口及沿途张贴“严禁采挖竹笋”的警示标识;
自然景观无法对每根竹笋加装防护,苛求全面防护超出合理限度。
受伤系自身过错导致:
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警示仍擅自离道、违规采挖,违反文明旅游规范;
其行为与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与景区管理无关联。 http://t.cn/AXx1pv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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