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闹入刑”直击治理痛点】民航飞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是公共安全领域不容触碰的底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部聚焦“机闹”治理痛点的司法解释共七条,进一步细化严重危害民航飞行安全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划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清晰边界,向全社会传递出强烈信号:万米高空绝非法外之地,“机闹”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乘坐飞机本是为了出行更加快捷舒适,但总有一些“空中巨婴”,将个人情绪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肆意挑战法律底线。有人因为航班延误便对机组人员恶语相向、拳脚相加;有人强行霸占他人座位,还振振有词“我花钱了我想坐哪就坐哪”,耍赖撒泼;更有甚者置机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在飞机滑行、起飞阶段擅自开启应急舱门,引发社会关注。虽然这些“机闹”行为的总量不大,但极易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航空安全构成直接现实威胁。
过去,治理“机闹”时常陷入“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尴尬,相关法律的适用与衔接存在明显漏洞。行政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仅规定警告、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小额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民事追责层面,由于举证繁琐、诉讼周期长、索赔难度大等问题,多数民航公司只能无奈自行承担损失;刑事规制更是短板,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虽规定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但“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等罪状要素长期处于解释空白状态,导致大量情节恶劣的“机闹”行为最终仅以行政处罚结案,刑法打击效果差强人意。
法律的牙齿锋利一分,公共安全的屏障便厚实一寸。此次《解释》的出台,直击“机闹”治理的核心症结,构建起梯度清晰、衔接紧密的惩戒体系。《解释》锚定“机闹”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本质特征,以列举方式明确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在飞机滑行或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公共安全危险时,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最高可判死刑;细化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中“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适用情形,严厉打击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的行为;从严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行为。此外,《解释》还对破坏民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干扰民航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的刑事处罚作出指引性规定,全方位织密刑事法网。
有人质疑,“机闹”入刑是否过于严苛?答案是否定的。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保护人民。“机闹”入刑,看似是以刚性刑事规则对少数人进行约束,实则是构建与行政处罚、民事追责互为补充的治理体系,最终落脚点在于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机闹”行为发生,充分体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根治“机闹”顽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发力、久久为功。民航公司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畅通乘客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乘客的合理关切,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机场公安应着力加强巡逻防控,对“机闹”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明出行氛围,让公众知晓红线所在,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机闹”入刑新规的落地,不仅是对少数不文明行为的有力震慑,也是对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全力守护,更是对民航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驾护航。唯有各方遇事冷静处置、凡事三思而行,严守底线、不越红线,方能筑牢安全有序的空中防线,让每一位乘客在每一次平安起落间感受法治所带来的安心舒心。http://t.cn/AXxBPOnr
